门店垃圾扫向街上,严重影响卫生和市民的出行安全。
城管执法人员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
一张小纸片、一个垃圾袋或者一个饮料瓶被随意丢弃在干净、整洁的街道上,都可能成为城市中一个刺眼的“污渍”,这让遵守城市公共秩序、爱护卫生环境的人所不能容忍。如果商家、店铺大面积地向外清扫垃圾,把花坛、树坛当作临时“垃圾桶”,让通道垃圾成山,这样不文明的行为更加让人忍无可忍。即日起,市城管执法部门开启强力整治“门店垃圾外扫”行为,对市民最反感的影响市容环境的十大最不文明行为说“不”。这是继“乱扔乱堆放垃圾”及“三乱”整治行动之后,深圳市城管为实现三年时间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目标的又一有效整治举措。
“垃圾山”挡道市民抱怨多
“每天早上出门去买菜,走在一些店铺门前的街道时,总要格外小心翼翼,就怕踩到果皮、菜叶等垃圾把自己滑倒。”家住金地一路附近的秦女士时常会这样向自己的同事抱怨其家周边的店主。原来,在秦女士住的楼下,有餐饮、超市、广告牌制作等多家店铺经营。除了每天要忍受周边吵闹的声音,最让秦女士无法理解的,就是商家将自己经营产生的垃圾从临街门店向街道外扫。“好几次回来晚了都会看到一些商家趁着大晚上将垃圾直接扔出来,把街道堆得到处都是垃圾,非常脏乱。”秦女士对此现象非常气愤。
在此经营的店主陈先生反映,他也遭受过“门店垃圾外扫”导致的尴尬,一些店主将垃圾清扫到下水道口,如果碰上下雨天,下水道被堵塞,积水难以排泄,没有清扫干净的垃圾随着积水到处漂,不少店铺包括他的,都受到波及,严重影响了正常经营活动。
垃圾扫街上,环卫工人很受伤
据了解,通常扫向街道的垃圾,包括餐饮经营者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材废料、一次性餐具、包装袋等,广告制作经营者生产使用的泡沫板、木块、贴纸等,还有一些在门店煮饭的店主向外倾倒的剩饭、剩菜等垃圾。这些垃圾不仅不容易清扫、处理,而且未及时处理、堆积产生的臭味更是让周边的居民及路过的行人绕道而行。不仅如此,这样的行为更是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工作压力。原本环卫工人清扫一条100米左右的街道仅需10余分钟,如果碰上了这样不文明的行为,清扫时间就会增加到30分钟左右。门店垃圾外扫情况严重的区域,环卫工人是相当无奈,他们表示遇到这种情况,往往需要起得更早或工作到更晚,才能保持街道整洁。
市城管工作人员表示,其实很多店铺不远处都设置有充足的垃圾容器,并不存在无法处理垃圾的情况。然而,总有一些人选择这样不文明的行为。“直接将垃圾扫到自己店铺门口,其实也是在给自己家的店铺抹黑。如果顾客看到店家如此不注意环境卫生,谁还愿意到这光顾呢?”市民魏先生说出了很多人的心声。
整治违法外扫,城管不手软
10月19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开启“双治”百日整治行动,也拉开了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的序幕。要实现该目标,创建舒适、干净的城市环境,城市环境卫生的任何方面都不容忽视。根据日前市城管局发起的“市民最反感的影响市容环境十大最不文明行为问卷调查”结果显示,“门店垃圾外扫”也被挂上“黑榜”,成为市民最反感的十大影响市容环境的不文明行为之一。
据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介绍,整治“门店垃圾外扫”一直以来都是市城管执法部门积极开展的项目,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多次整治行动,并采取“执法巡查+严格惩处”的方式加强整治效果。4月13日,梅林街道执法队查处了一家叫家兴平方超市,超市将销售剩余的菜叶直接向外清扫,街道被弄得脏乱不堪;6月8日,园林街道执法队在八卦五街巡查时发现,丰巢美建材公司正在从临街门店向街道清扫垃圾,执法人员立即采取执法行动;在7月29日,西丽街道执法队在南山区留仙大道巡查时也发现,婉华饺子馆临街门店向街道清扫垃圾,执法队员发现后当即给予惩处。
为警示周边店铺、防止乱象反复回潮,执法部门严格落实处罚政策,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款及第四款规定,对查处的从临街门店向街道清扫垃圾的违法门店处1000元罚款。
做好“门前三包”共建美丽深圳
10月28日,罗湖区城管局和东门街道执法队联合行动,对东门步行街及周边路段率先开展了针对“门店垃圾外扫”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沿街门店进行执法巡查。在执法的过程中,执法队员通过派发“垃圾不落地”宣传册,与商家进行积极沟通,行动宣传及执法取得良好效果。
一些商家对于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巡查也相当的配合,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对垃圾进行袋装后投放到附近的垃圾收集点,保持门店及临街道路的干净、整洁。部分商家还主动与城管执法部门加强沟通交流,建议相关部门在门店附近增设果皮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避免一些商家嫌远、嫌麻烦而乱清扫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在“门店垃圾外扫”整治行动中,东门街道执法队经过多年的经验总结,已经在这方面形成了常态管理机制,有效破解了环卫执法的难题,并引发了街区卫生环境美丽“蝶变”。东门街道城区治理办以《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依据,严格行政处罚,强化对不文明行为人的法律威慑力,促使民众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对商铺外扫垃圾,充分利用街区电子监控设备,重点加强餐饮门店和营业人流高峰、夜间商铺休业等时段监控,一旦发现商铺垃圾外扫,即全程进行录像取证,并严格执法。
接下来,市城管局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要求沿街门店、单位与主管部门签订市容、卫生和监督门前三包责任书。对于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后拒不履行责任的,主管部门将根据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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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责任单位应当与主管部门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辖区管理责任书。沿街门店、单位应当与主管部门签订市容、卫生和监督门前三包责任书。
责任单位不履行责任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或者建议其上级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及主管人员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 禁止从临街门店向街道清扫垃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处一千元罚款。
来源 晶报
见习编辑 L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