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公布了企业社保费减免政策具体落实指引,不同类型的企业享受不同的社保减免政策。3 月 13 日,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深圳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划型名单已出炉,公示期为 2020 年 3 月 13 日至 2020 年 3 月 15 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或来信方式,对公示对象弄虚作假骗取减免资质等问题进行投诉举报。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拟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 3 月 31 日前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提出变更申请。
划型流程共分为 5 个步骤
市社保局表示,此次划型流程主要分为五个步骤。一是通过数据共享确定单位性质,二是按照相关部门提供企业名单直接确定划型结果;三是通过共享相关划型指标数据,结合参保人数对企业进行划型;四是将同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多个参保单位编号的企业,作为同一个参保单位划型;五是进行分支机构(分公司等)划型,参保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按照所属独立法人划型结果确定单位减免类型。
其中,划型指标包括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针对企业所属行业,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享数据为准;针对企业的营业收入,以深圳市税务局提供的企业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准;针对企业的资产总额,以深圳市税务局提供的企业 2019 年末资产总额为准;企业从业人员,则取自 2019 年 12 月社保台账正常参保人数(2020 年前已参保的企业如无 12 月正常台账,则使用 2019 年平均参保人数;2020 年新参保企业,使用划型时的正常参保人数)。
划型结果有变化的应补、退社保费
市社保局表示,划型结果将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公示 3 天。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可在市人社局官网输入参保单位名称关键字查询相应参保单位的划型结果。用人单位可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查询本单位划型结果。
参保单位对本单位划型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 3 月 31 日前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提出变更申请,并上传提交 2019 年本单位的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 2019 年 12 月份实际从业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由社保局进行核定。社保部门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划型。划型结果有变化的,应重新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市人社局将在官网公布邮箱和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对参保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减免资质等问题投诉举报。市社保局收到投诉举报后,由稽核内控部门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核查结果应于接到投诉举报 7 个工作日内作出,并反馈投诉举报人。核查结果影响企业划型结果的,划型结果将列入下一批公示名单。
在异议申诉期,如企业未申请延缴,需要缴费的,按现有的划型结果缴费。重新核定划型结果有变化的,调整减免社保费标准,并相应补、退社保费。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冯进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