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参保企业可减免医保费了!3 月 12 日,记者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市已出台阶段性减免缓征企业医疗保险费政策。此次减免政策惠及深圳所有参保企业,总数达 70 余万家,预计减免医保费 90 亿元,将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强有力支持。
政策主要包含"一减、一免、一降、一缓"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经市政府同意,3 月 12 日,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缓征企业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 深医保规〔2020〕5 号 ) ,出台我市阶段性减免缓征企业医疗保险费政策。
据悉,政策主要包含"一减、一免、一降、一缓"。其中,"一减"是指阶段性减半征收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2020 年 2 月至 6 月,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单位缴费费率分别由 6%、0.5%、0.4% 降为 3%、0.25%、0.2%。
"一免"是指阶段性免征企业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2020 年 2 月至 6 月,免征我市企业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即现有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率 0.2%、0.1%、0.05% 全免。
"一降"是指阶段性降低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4 月,继续执行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降费率政策,即缴费费率由 6% 降为 5%。
"一缓"指实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延缴政策。对企业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补办补缴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延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延期缴纳期间,个人缴费部分一同延期缴纳。
单位形式参保个体工商户也能享受
市医保局表示,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医疗保险费政策的适用对象为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均不纳入阶段性医疗保险费减免政策范围。减免部分为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的个人缴费部分不纳入减免范围,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减免期间,参保人的个人权益和待遇保持不变,参保人刷卡直接结算保持不变,划入个人账户比例不变。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时间视为连续参保时间。如延缴医保费的,个人账户暂停划入,待企业补办补缴后再补划入。
此外,市医保局表示,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允许在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补缴补办。补缴成功后,参保人在补缴时间段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凭票据等材料到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退费补记账,或到我市各行政服务大厅申请医疗费用报销。
企业不需要办理额外手续
享受这一波政策是否需要企业办理什么手续呢?对此,市医保局表示,企业不需要办理额外手续,只需要和往常一样申报缴费即可。此外,企业减免医保费期间,可同时享受延缴政策,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延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
需办理延缴的报备的企业,可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 ( 网址:https://sipub.sz.gov.cn/hsoms/ ),系统会自动弹出报备信息,企业如实申报后,系统即时反馈报备结果。企业医疗保险费延缴报备成功的,其职工个人权益记录保持不变,相关医保待遇正常享受,在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含生育医疗)费用,如常刷卡记账即可。企业补缴到账后,医保部门按规定划拨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金额,企业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企业医疗保险费延缴未报备成功且未托收到账的,其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就医发生的医疗(含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先行垫付,企业补缴后职工个人可凭票据等相关材料到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退费补记账,或到深圳市各行政服务大厅申请医疗费用报销。企业补缴到账后,医保部门按规定划拨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金额,企业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李慕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