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下午,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涉嫌妨害公务一案获法院有效判决,该案系全市第一宗起诉并获判的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件。
据调查,2月19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由于多日赋闲,欲前往大和村内与朋友叙旧。在途径大和村检疫点时,拒绝配合检查登记要求,摘下口罩大声喧哗以表达不满,甚至脱下裤子裸露下体,对正常检疫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该检疫点工作人员刘某杰等人见状报警,民警成某身着制服带领治安队员到达现场处置。
在对犯罪嫌疑人刘某身份进行核验后,民警成某欲传唤刘某到警务室接受调查。此时,犯罪嫌疑人刘某再次拒不配合,试图离开现场时被民警发现并制止,其在反抗过程中咬伤民警成某左手手臂轻微伤。
得知公安立案侦查后,龙华区检察院检察官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案件办理,听取案件汇报。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在案发相同的时间段前往案发现场勘查,向目击证人、出警民警进一步了解案发经过;并赴宝安区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
经过详细调查,龙华区检察院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当日,依法作出批捕、起诉决定。
检察官在此提醒市民,疫情防控未获全胜,切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仅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为疫情防控大局做出的应有贡献。
编辑 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