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管局:社会组织成立时要同步开展党建工作
记者 盛佳婉
2016-12-23 02:14

日前,民政部发文要求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要同步开展党建工作。近日,记者从深圳市社管局获悉,现在深圳新申请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要按照民政部的要求,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等

9月19日,《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申请新成立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社会组织登记后、社会组织申领证书前,应当由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据了解,从通知之日起,深圳新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均要按照民政部的规定,提交这两个材料。

此外,为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深圳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入章程”。要求凡是申请新成立社会组织,应参照《社会组织“党建入章程”范本》,将支持党的建设明确写入社会组织章程;已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应利用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等重要会议,修改章程时,将“党的建设”内容写入章程;各区(新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应将《社会组织“党建入章程”范本》写入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后,并督促指导辖区所管理社会组织认真做好“党建入章程”相关工作。

为了对全市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深圳市社会组织党委和市社管局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全市的社会组织需尽快提交《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编辑 波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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