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携手建设银行创新绿色金融机制,共建生态光明
深圳特区报记者 周宏博 通讯员 姚天笑
2021-07-30 15:55

7月28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光明支行签署框架合作协议,未来3年,由建行拿出30亿元授信贷款,用于支持企业提升污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杰,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长刘星,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光明支行主要负责人,以及辖区18家重点VOCs排放企业代表等出席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后,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会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召开专题宣讲会,详细讲解了现阶段生态环境专项补贴政策以及建行绿色金融产品以及申报流程。

未来3年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意向性授予30亿元人民币的信用额度

据介绍,本次合作协议内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充分发动、督促辖区企业通过补齐硬件设施短板、打造信息化治理平台等方式,升级污染治理设施,主动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同时,为建行与辖区企业之间搭建信息对接桥梁,共同创新绿色金融机制服务辖区企业。二是建行通过出台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3年合作期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可再生能源补贴确权贷款、节能贷、碳金融等绿色金融产品提供合计最高30亿元授信贷款(额度具体使用经银行审批同意为准)。同时,建行将采取差别化定价,审批绿色通道等一系列方式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以支持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污染处理设施提标升级和更新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提高挥发性有机物、非道路移动机械、固体废弃物、点源面源污染防治等),提升企业污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更好的履行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凡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参与申报,有意向企业可以向建行深圳光明支行申请。

推动办实事开新局,打造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此次绿色金融创新举措,既是响应碳达峰、碳中和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合作,将有力推动解决企业污染防治融资难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升级改造污染防治措施,以发动社会上更多企业积极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灵活运用金融政策对自身污染防治水平和能力的升级,尤其是推动辖区VOCs重点企业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促进辖区大气质量提升。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携起手来,打造现代化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共同推动光明区的生态文明建设。

多方携手形成合力,共同建设一流生态科学城

签约仪式现场,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长刘星表示,建设银行将坚持绿色金融发展理念,不遗余力加大环保类企业金融支持,充分发挥光明支行堡垒作用,以此次签署框架合作协议为契机,推动政府、银行双方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进一步完善环境治理金融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尹杰在致辞中说,此举在推动解决企业污染防治融资难题方面意义重大,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生态环境、培育创新环境“三大环境”。期待这项举措办出实效、办出精彩、实现多赢。他强调,市生态环境局将坚定扛起生态环境领域新时代历史使命,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生态环境问题,与大家并肩守卫我们赖以生存的绿水蓝天。

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呼吁广大企业根据实际积极主动申请,用好用足绿色金融体系及政府扶持资金政策,更好的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为打造一流生态科学城做出应有的贡献。

编辑 刘春雨  审核 麦苗茵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周宏博 通讯员 姚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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