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官要官会被怎么处理?
记者 任琦 通讯员 王保红
2016-12-20 23:21
收录于专题:纪律在身边

【我该怎么办】

上期我们谈了“买官卖官”要怎么处理。打破砂锅问到底的网友“纪律妹”又留言了:“送钱、收钱要处理,不送钱不就得了?只要不是买官卖官,在职务晋升过程中拉个关系、送个人情,也没有金钱上的利益来往,纪律还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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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君”如是说】

关于跑官要官,换届纪律“九个严禁”第四条规定,“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这条规定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即便不行贿,跑官要官也一样要处理;二是对跑官要官的,虽然视情节轻重,不一定给予纪律处分,但一定会进行组织处理,“不得提拔使用”就是组织处理措施。

长期以来,一些干部有种错觉,认为“只要不收不送,经济上不出问题就没事”。于是乎,吃请、拉关系说情就成了一些人眼中的“安全行为”。具体到提拔晋升上,就是一遇到职务变动,有人就四处活动,还总结出“不跑不送,听天由命;只跑不送,提拔重用;又跑又送,危险重重”的“新经验”。

对此,王岐山同志就曾明确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

上述的禁令就体现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思路。这也再一次告诉广大党员,违纪无小事,动辄则咎,且不限于党纪处分。

【相关案例】

2015年12月8日,浙江温州瓯海区旅游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冯伟,将一条“跑官”短信错发到他人手机上。这条原本要发给“陈书记”的短信称,纪委要将其下派但自己不想被下派,表示“程副局长马上退居二线,我想趁这个机会转岗为旅游局副局长”。“麻烦你跟叶部长和黄慧部长讲一下好吗?可能马上到位,时间很紧。谢谢关照。”此事经网友爆料后在网上迅速传播。当月11日,瓯海区委常委会,决定免去冯伟瓯海区旅游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延伸阅读】

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则蔚然成风。我党历来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同时,中央一再强调,要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坚决不放过,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作风正、能力强的干部一定会脱颖而出。近日,深圳6位街道书记被提拔到市直机关副局级岗位,打破了基层干部任职“天花板”的说法,再次印证了“有为才有位”的道理。这也告诉大家,踏实做事才是上策,跑官要官实属昏招。

编辑 波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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