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通过微信漂流瓶结识“女朋友”周某,却在“谈恋爱”期间屡屡被女朋友以各种理由借钱17万余元,直至女方无法联系后才幡然醒悟。近日,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诈骗案经法院一审审理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5年4月26日,被害人杨某通过微信漂流瓶功能认识了被告人周某,二人开始微信聊天,周某谎称自己18岁,并发了一张出生日期为1997年的假身份证给杨某看。几天后二人见面,杨某对周某的印象极好,想继续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之后,周某利用杨某对其的好感,先后编造了其父亲病重、其本人住院等事由,屡屡向杨某借钱。期间,为了稳住杨某骗取其信任,周某还隐瞒其已有男朋友的事实,假装答应做杨某的女朋友,并谎称其家境富裕。杨某对周某的上述谎言,均信以为真,不断转钱给周某。
经统计,从2015年5月至12月,杨某以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共给了周某人民币177785元。而当杨某提出要前往医院看望周某时,周某以蒙古族风俗不能到病房探望未婚女子为由多次回绝。直至2015年12月,杨某到医院查询后发现并无周某的住院记录,才对周某产生怀疑。2016年1月中旬,周某又谎称转至其他医院治疗,并于当月底失去联系后,杨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16年 4月19日,公安机关在上海将周某抓获。
假装与人处朋友,对男网友谎话连篇,编造各种理由只为骗财。南山法院经庭审认为被告人周某诈骗他人款项,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