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管局原副局长谭丽群受贿一审获刑13年

记者 王若琳 文/图
2016-12-15 04:00
摘要

昨日(12月13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谭丽群受贿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谭丽群受贿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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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风姿绰约、谈笑风生的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谭丽群

12月14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谭丽群受贿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谭丽群受贿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谭丽群曾先后担任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地政处征地科长、建设用地处副处长、处长、市场管理处处长、副局长等职务。2014年4月,谭丽群被广州市纪委调查,不久后被广州市纪委通报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查处。2014年6月20日,谭丽群被刑事拘留。有媒体披露称,谭丽群被抓时已经卸任多年,并移居海外获得他国国籍。调查人员通过其亲属,将其诱入境内。谭丽群在入境时发现有异,但为时已晚,当即遭到控制。

2015年06月06日,谭丽群涉嫌受贿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谭丽群被指控与时任广州市天河区区委常委、副区长的曹鉴燎(另案处理)合伙操纵囤积集体土地,从中开发牟利400万元。谭丽群在庭审时推说,相关事宜由其丈夫操作,但其夫仍处于在逃状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谭丽群的犯罪事实,宣布其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3年,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2月14日宣判时,谭丽群的多名家属到场。听闻宣判结果,多名家属落泪,并表示要为谭丽群上诉。而谭丽群本人呆坐数秒,不发一言,后被押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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