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近期查获保护动物530只,刑法:最高可判刑十年以上

澎湃新闻
2020-03-05 15:33
摘要

本文均为佛山市公安局 图2月初,佛山警方以清查方式在顺德区乐从镇沙滘南村一非法养殖场内将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招某抓获,查获100多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苏卡达陆龟

3月5日,佛山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工作成效:1月23日至3月4日,佛山警方累计破获非法养殖、交易野生动物案11宗,抓获12人,查获国家保护动物共530只。

据佛山市公安局微信公告消息,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佛山警方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走私、收购、贩卖、运输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

上述消息称,1月23日,佛山警方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某农副产品经营部开展突击检查,发现该档口存在销售猪獾、果子狸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2月25日晚,佛山警方在湖南省茶陵县某村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佛山警方查获的部分野生动物。 本文均为佛山市公安局  图

2月初,佛山警方以清查方式在顺德区乐从镇沙滘南村一非法养殖场内将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招某抓获,查获100多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苏卡达陆龟。

佛山警方查获的部分野生动物 

经审查,招某供认其自2018年至今,在明知将幼龟销售给无养殖许可证的个人或单位为非法行为的情况下,为了追求利益,其先后共非法销售了102只苏卡达陆龟(幼龟),总涉案金额约100万元。

《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见习编辑 方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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