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创委原处长李振光受贿案一审获刑10年

记者 上官文复
2016-12-12 23:07
摘要

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12日透露,该院近日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振光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12日透露,近日,该院提起公诉的李振光(正处级)受贿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李振光在担任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对相关科技资助项目予以关照、支持,非法收受相关科技资助项目单位人员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66万元。

近日,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振光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编辑 波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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