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14名出租屋房东被处罚!都是瞒报漏报惹的祸

读特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长安宣 文/图
2020-03-04 09:23
摘要

近日,东莞市长安公安分局加大了对涉疫情违法犯罪的执法力度,每天出动警力300余人次,对各出租屋“莞e申报”工作进行抽查,累计检查出租屋2000余栋6000余间,对 14 名在“莞e申报”工作中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出租屋主、“二手房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推动单位、团体和个人落实防疫主体责任。

瞒报漏报害人害己,如实申报利国利民。近日,东莞市长安公安分局加大了对涉疫情违法犯罪的执法力度,每天出动警力300余人次,对各出租屋“莞e申报”工作进行抽查,累计检查出租屋2000余栋6000余间,对 14 名在“莞e申报”工作中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出租屋主、“二手房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推动单位、团体和个人落实防疫主体责任。

为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东莞市创新防控治理方式,推广“莞e申报”防疫信息登记制度,要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市场主体,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等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都需要组织、发动、落实在莞从业、居住人主动通过“莞e申报”系统如实登记防疫信息。但目前仍有部分出租屋业主存在麻痹大意,怠于配合的思想,未按规定落实如实登记承租人的防疫、行程等信息,给全镇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

案例一

3月1日,长安公安分局民警在新民兴盛路某出租屋检查工作中,发现该出租屋二手房东邓某海未按规定申报承租人田某文身份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邓某海当场处罚200元。

案例二

3月1日,长安公安分局民警在新民裕民路出租屋检查工作中,发现该出租屋二手房东蔡某富未按规定申报承租人身份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蔡某富当场处罚200元。

案例三

3月1日,长安公安分局民警在乌沙兴华东街出租屋检查工作中,发现该出租屋二手房东陈某平未按规定申报承租人身份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陈某平当场处罚200元。

案例四

3月1日,长安公安分局民警在乌沙李屋路出租屋检查工作中,发现该出租屋二手房东冯某阵未按规定申报承租人身份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冯某阵当场处罚200元。

案例五

3月1日,长安公安分局民警在乌沙兴华东街出租屋检查工作中,发现该出租屋二手房东罗某军未按规定申报承租人身份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罗某军当场处罚200元。

警方提示

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及相关责任人:

根据东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月12日发布的关于防疫工作的第11号公告要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市场主体,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等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都需要组织、发动、落实在莞从业、居住人进行“莞e申报”。

一、对首次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第1款的规定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二次以上查获的,将依照《反恐怖主义法》第91条第1款的规定处于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二、对已登记承租人信息,但未按照要求全面落实“莞e申报”工作的,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未履行疫情报告制度,扰乱防控工作秩序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将依法认定为失信行为,在“信用中国(广东东莞)”网站、"信用东莞"微信公众号依法向社会公示,并通过东莞市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失信人的惩戒。

长安是我家,防疫靠大家。希望大家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做好“莞e申报”工作,构筑群防群治严密防线,携手打赢疫情防控这场阻击战。

编辑 周宏博

(作者:读特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长安宣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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