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会组织登记拟采用负面清单登记模式

记者 盛佳婉
2016-12-10 02:16
摘要

近日,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深圳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负面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深圳将探索社会组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凡清单之外的皆可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将扩大。

近日,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深圳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负面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深圳将探索社会组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凡清单之外的皆可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将扩大。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列入禁止设立的社会组织负面清单:(一)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明确禁止设立的;(二)宗旨、业务范围及活动可能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三)国家禁止外国个人、组织进入的行业或领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限制设立的社会组织负面清单:(一)法律、法规规定社会组织设立须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的;(二)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须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三)法律、法规限制社会组织登记数量的。

据了解,深圳自2006年实行工商经济类、社会服务类以及公益慈善类等三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此后,我市不断探索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自2012年起,有八类社会组织在我市实行直接登记。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负面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将为深圳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提供制度规范,进一步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编辑 波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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