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每日一学:环境污染的惩罚更严了
福田区法学会
2021-07-19 2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中的法人制度、物权制度、合同制度等重要内容,构成了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主要要素和规则,为市场经济提供了根本遵循。

企业和企业家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是党委政府打造优良营商环境服务的重点“客户”。《民法典》的实施,为企业、企业家带来了哪些重要改变,哪些重要问题值得关注?

《民法典》每日一学●商业交易

环境污染的惩罚更严了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条解读

此前:没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因环境污染的具体修复以及赔偿金额的制度。

此后:《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该部分损失和费用的细则。

实操建议

1.国家一直在加大生态保护方面的投入和惩罚力度,企业经营当中需要有更多的生态保护意识。

2.在生产经营中可能会产生污染环境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不能存在侥幸心理,需要提前做好加大净化投入的前期准备。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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