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资助2000万!深圳发布关于鼓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实施细则

读特记者 刘羚
2020-02-29 20:16
摘要

据了解,本次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优先支持参与国家、省、市、区政府物资调拨的物资生产企业。

2月29日,读特记者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了解到,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深圳将鼓励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扩大技术改造投资,对物资生产企业在2020年2月1日—3月31日期间购买的、用于生产防疫重点物资的设备,按不超过设备实际投资的5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据了解,本次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优先支持参与国家、省、市、区政府物资调拨的物资生产企业。相较于现行的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扶持政策,本次支持力度大,对企业扩产、转产、增加有效产能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记者了解到,本项目支持领域为,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隔离眼罩/医用隔离面罩、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以及生产上述物资所需要的重要原辅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具体产品类别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及其后续视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情况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项目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深圳市;申报单位需符合支持领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工信部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清单中列明的终端产品或直接提供给重点防疫物资配套的原辅料或关键元器件,并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作用;申报单位已取得相关生产资质,具有与所生产物资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等主要条件,且生产的产品属合格产品;申报单位在截至申报时的疫情防控期间已形成有效产能。

有关具体实施细则及要求企业可关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和网站进行浏览咨询。咨询电话0755-88127053,88101037。

(晶报供稿)

编辑 曹阳

(作者:读特记者 刘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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