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调整!去年8月7日后上牌无购置补贴

读特​记者 吴洁
2020-02-28 20:47
摘要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车辆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

日前,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发改委于 2 月 18 日发布《深圳市 2019 年至 2020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规定,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车辆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不过,2019 年 8 月 7 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

《实施细则》提出,2019 年至 2020 年,深圳新能源汽车 ( 燃料电池汽车除外 ) 购置财政补贴标准分以下几种情况执行: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25 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按照 2018 年国家补贴标准的 50% 执行。

2019 年 3 月 26 日至 2019 年 6 月 25 日是政策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汽车,符合 2018 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 2019 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 2018 年国家标准 0.1 倍的 50% 给予补贴;符合 2019 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 2018 年国家标准 0.6 倍的 50% 给予补贴。

2019 年 6 月 26 日至 2019 年 8 月 7 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仅对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纯电动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符合 2018 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 2019 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照 2018 年国家标准 0.1 倍的 50% 给予补贴;符合 2019 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 2018 年国家标准 0.6 倍的 50% 给予补贴。值得注意的是,2019 年 8 月 7 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

记者了解到,尽管新能源汽车的地方购置补贴逐步退出,但充电设施的地方补贴仍将延续。《实施细则》明确,在深圳市内建设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完成竣工验收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补贴标准按充电设施装机功率执行,直流充电设备给予 400 元 / 千瓦建设补贴;40 千瓦及以上交流充电设备给予 200 元 / 千瓦建设补贴,40 千瓦以下交流充电设备给予 100 元 / 千瓦建设补贴。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庄思嘉

(作者:读特​记者 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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