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办初创企业的人员纳入了自主创业人员范畴,享受我市现行各项自主创业扶持补贴。”11月30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12月1日起,该局联合市财政委发布实施《关于扩大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对象范围及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参与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
补贴对象范围扩大
记者了解到,根据政策,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对象为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在本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其中,自主创业人员是指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
根据国务院、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市《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四十项 "允许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的规定,此次《通知》将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办初创企业的人员纳入了自主创业人员范畴,享受我市现行各项自主创业扶持补贴。
提高创业场租补贴
据介绍,为体现我市针对高校毕业生等人才的重点帮扶战略,《通知》提高了自主创业人员中的大学生群体享受创业场租补贴和优秀项目资助标准。上述大学生群体包括三类:1.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2.具有本市户籍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3.休学创办初创企业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自主创业人员中的大学生群体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可享受的月租金补贴标准从1200元、1000元、700元分别提高到1560元、1300元、910元。在上述认定载体以及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孵化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可享受的月租金最高补贴标准从500元提高到650元。
另外,上述大学生群体参加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并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最高资助标准从2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见习编辑 王行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