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深圳商业、住宅密集的部分经营性停车场内时常发生停车难、通行难及求助难的“三难”现象。深圳交警为有效缓解和改善上述情况,拟于近期开展针对经营性停车场内“乱停车”行为的专项治理。
为此,交警草拟了《经营性停车场内违规停放车辆举报流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举报流程》),对于在经营性停车场乱停车的,拟通过加强停车场管理方的责任和义务的方式进行管理,允许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及人员进行拍照举报。
《举报流程》规定,停车场内遇乱停车,应首先向经营管理人员反映、要求解决,这是民事规则,是合同约定的保管方义务。
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及人员职责有三方面,应区分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劝导,驾驶人在现场的,及时劝导、引导至合适地点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想办法通知其驶离;
二是报警,引发交通事故导致其他车辆、行人完全无法通行的,及时报警,配合警察处置;
三是举报,对不服从管理、也未完全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乱停车行为,及时通过拍照或录像方式记录违法信息,要求拍摄三张以上照片,包含清晰辨认的违法车辆前部和后部全貌的全景特征、显著地理特征、停车标识、违法时间、号牌号码、阻碍通行情况等信息。
目前,《举报流程》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即日起至2016年3月25日,市民可通过电子邮箱(jiaojingfzk@szga.gov.cn),信件(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6号 交通警察局814室收)向深圳交警表达意见。
编辑 程思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