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由财政承担的新冠肺炎检测费用,一律不得向患者收取
读特记者 刘良龙
2020-02-27 22:03

2月27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在其门户网站发布《关于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各地市明确由财政承担的病原学检测费用,一律不得向患者收取。《通知》要求加快新冠肺炎医疗救治急需价格项目审核、严控新冠肺炎病原学检测收费、理顺线上线下医疗服务价格。

在加快新冠肺炎医疗救治急需价格项目审核方面,《通知》提出,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提出的医疗救治急需、诊疗效果好的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请,启动审批绿色通道,由广东省医保局统一受理、统一论证、统一审核。通过审核的新增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同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在严控新冠肺炎病原学检测收费方面,《通知》提出,采用恒温扩增法和PCR法的核酸检测按“各类病原体RNA测定(编码250403089S)”项目收费。抗体检测按“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编码250403069)”项目收费(暂未定价),如需收费,各地市可采取简明易行的方式及时制定价格。以上两项目的试剂盒、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如由财政承担或捐赠,应剔除相关成本区别制定临时价格。

在理顺线上线下医疗服务价格方面,《通知》提出,广东省公立医疗机构经批准开展常见病、慢性病的互联网复诊的,网上就诊诊查费由不同级别医务人员提供服务,均按各地市相应医院等级的线下普通门诊诊查费标准收费。

编辑 赵偲容

(作者:读特记者 刘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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