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的农产品被销毁 损失由谁来补偿?
记者 易东 文/图
2016-11-26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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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须全部销毁,但给商户带来的损失谁来补。11月25日,随着保险机构与检测机构在罗芳水产市场正式签署合作协议,这意味着全国首创的不合格农产品销毁损失补偿险正式在我市落地。市食药局有关负责人称,这将有效缓解“落实销毁处理与经营户经济损失”的矛盾,减轻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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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作为食品流通过程中占主导地位的生鲜农产品,因其自身标准化程度低、流通渠道复杂等特性,检出问题产品后,很难召回,而根据食品安全法,不合格农产品必须就地销毁。但因为深圳食用农产品90%是外地输入的,销售商在销售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后,其损失必须由自己承担,这就给执行食品安全法带来了难度。因此,如何解决好严格执法与销毁不合格产品给商户带来损失的矛盾,成为了摆在监管者和农产品市场开办方之间的重要课题。为此,市食药局、市农产品集团引入保险机制,联合批发市场、经营户、保险公司、检测机构的力量,,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农产品销毁损失补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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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销毁损失补偿险”为深圳凯吉星农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简称“F.Q.T”)与专业保险公司富德产险合作设计开发的专门针对生鲜农产品流通商的产品。该产品以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为契机,历时一年多的持续开发,攻克农产品流通产业链节点多、风险高且难以控制,信息传递效率低等难关,具备低门槛、可操作性、可推广的特点。

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的区域销售列明的农产品,经通过CATL资质认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抽样检测,不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致使同一批次的农产品被查封、扣押直至销毁,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该批次农产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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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销毁损失补偿险将率先在罗芳水产实施,并在全市推广。

编辑 莫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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