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法院抗疫出新招,建立线上执行通道实现股票账户云查控

读特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周丹 刘莉
2020-02-26 16:04
摘要

时转变执行方式,在疫情期间建立线上协助执法便捷通道,启动非现场方式办理执行业务,保障特殊时期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风险,拓宽网络查控渠道,福田法院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署《关于疫情期间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投资人登记业务电子平台使用协议》,及时转变执行方式,在疫情期间建立线上协助执法便捷通道,启动非现场方式办理执行业务,保障特殊时期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免去柜台办理  线上就能送达执行文书

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中,证券类资产是被执行人的重要财产线索之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负有协助法院执行该类资产的法定义务。

防疫期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利用“投资人登记业务电子平台”,将福田法院特定授权为“执法机关”用户,开通相关业务权限。福田法院执行干警不再需要前往公司柜台办理业务,而是通过电子渠道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送达协助执行法律文书。

深度加强合作  功能优化实现再升级

由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位于福田法院辖区,福田法院收到外地法院委托办理的证券类资产执行案件数量较多。疫情前,福田法院平均每周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送达及委托送达执行案件30余件,且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投资者业务部已试行互助式执法优化项目,在文书模板、业务系统等方面均进行了优化改革。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的执行工作,避免办理柜台业务时可能面临的疫情风险,福田法院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前期试行互助式执法优化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执行办理方式、业务渠道、结果反馈等功能。目前,双方达成的合作协议包括初始业务(含初始冻结、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和延续业务(含续冻、解冻)。

线上发起查控  及时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

具体操作上,福田法院执行干警在确定被执行人证券账户号码后,登录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投资人登记业务电子平台”,发起相应业务申请,上传相关法律文书及工作证件等材料即可。如办理初始冻结(轮候冻结)业务,双方工作人员将通过视频或语音方式确认执行事项,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复核操作完成后签署送达回证,并通过系统反馈至福田法院。

通过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合作,福田法院实现了线上办理证券类资产的协助执行工作,有效避免了人员流动和聚集,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切实保障了疫情期间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编辑 许舜钿

(作者:读特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周丹 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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