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前线战“疫”,我们在后方护航!24日,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该局开辟医护、防疫等有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要求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完成工伤救治款预拨付,切实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保障工作。
深圳全面落实《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于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的医护、防疫等有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参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认定为工伤。对于用人单位指派到湖北省出差(工作)的职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参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视同工伤。
记者了解到,为了及时充分保障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合法权益,市社保局与市、区卫健委(局)、疾控中心以及我市定点收治医院建立了常态化联络以及工伤医疗救治预付款机制,开通专人对接绿色通道,按“特事特办、随报随办、快处快出”的原则,主动跟踪指导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其工伤认定和本市定点收治机构工伤救治款预拨付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完成,切实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保障工作。截至目前,暂未收到有医护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的工伤认定申请。
编辑 张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