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深圳市卫健委发布《关于落实防控措施科学有序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诊疗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坚决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返深高峰防御战和复工复产攻坚战,满足群众就医需求,现科学有序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诊疗服务,满足条件和符合要求的可自行恢复门急诊和住院服务,但应引导患者分时段错峰就诊,减少人群聚焦。
按照相关要求,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诊疗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应对照文件要求开展自评,满足条件和符合要求的,自行恢复门急诊和住院服务。 但对于存在较高传染风险的口腔科门诊、医疗美容外科和美容 牙科、整形外科等诊疗服务,应给予重点评估,经评估未能满足要求的,应推迟恢复日常诊疗服务。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恢复诊疗服务后,应重点保障肾功能衰竭、肿瘤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患者的医疗需求,保障孕产妇、 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医疗服务,保障急诊服务。
同时,医疗机构应根据不同患者的医疗需求,分类救治,满足患者的基本就医需求:
1、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应当按照相关制度和诊疗规范给予及时有效救治,不得推诿拖延;维持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正常开放, 加强急诊急救预检分诊,细化疫情期间的急诊急救工作流程,确保急诊急救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2、对于门诊慢性病患者,可根据病情将其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必要的检验检查和常规复查等,可指导患者到就近的医疗机 构就诊,并通过电话随访等多种方式加强指导。
3、对于肾功能衰竭患者、肿瘤患者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原则上应当提供不间断的医疗服务。
4、对于孕产妇和新生儿,要落实《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坚守母婴安全底线。
5、对于择期手术患者,要加强与患者的解释沟通,争取获得患者的理解,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确定手术时间。
医疗机构还应加强精细化管理,测算各临床科室患者就医需求,及时分配和调整可调用的医疗资源,确保现有医疗资源有效利用最大化。具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要大力推行非急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引导患者分时段错峰就诊,减少人群聚焦。
2、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门诊患者预检分诊制度,科学间隔每名患者就诊时间,实行 “一人一诊一室”,减少交叉感染。在预检分诊或者诊疗过程中落实相关规定。
3、已取得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按照要求,有效开展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加强线上就医指导,发挥“互联网+医疗”的 优势作用。
为最大限度控制交叉感染,医疗机构要从严落实院感防控措施。包括加强院区出入口的统一管理,要求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应当全部正确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做好手卫生、 环境通风、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和医疗垃圾管理等院感控制工作。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等重点部门,以及其他非重点部门和普通病区管理,及时将发热患者与普通患者分开。 全面落实感染防控分区管理要求,合理划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认真执行相关制度和流程。指导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降低职业暴露风险。
《通知》中还对医疗机构压实主体责任和市、区卫生监督部门相关工作做出了要求,医疗机构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开展诊疗服务的主体责任,保障诊疗服务正常开展 。为打好人员返深高峰防御战和复工复产攻坚战艰巨任务, 市、区卫生监督部门将加强医疗机构的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规范要求的,将督促按要求落实整改;对与规范要求差距较大或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将责令暂 停诊疗服务;对风险较高的,将重点持续开展监督检查。
(晶报供稿)
编辑 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