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废除三项法规 涉及固体废物管理、旅游和会计
记者 李舒瑜 文/图
2016-11-19 03:20

深圳拟废除三项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法规,涉及固体废物管理、旅游和会计等领域,此后这些领域的管理将实施国家相关法规。这是记者11月18日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的。

这三项法规具体包括《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会计条例》。这三项法规都实施超过10多年,在当时均属于开创性法规,为我市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然而,随着形势的变化,特别是我市机构改革和简政放权后,条例已经明显不适应现实情况的需要。

以2004年实施的《深圳市会计条例》为例,《条例》规定,会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但是,我市2009年实施机构改革,市财政部门不再履行组织会计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和设立代理记账业务机构的审批职责。此外,随着企业会计信息化的推进,计算机代替了手工记账,市财政部门已不再需要按《条例》规定的统一监制会计账簿的格式等。市人大常委会在审查该项法规时认为,《条例》已经滞后于现实情况的发展,建议废除该条例,该领域的管理和处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当前,拟废除这三项法规的议案已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并有望提交下月底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编辑 莫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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