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日骗口罩钱18万元,一男子被东莞第三法院判刑4年
​读特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刘炜堃 文/图
2020-02-21 16:42

在举国“抗疫”之际,有人却心生歹念,用“无中生有”的口罩,玩起了“空手套白狼”的把戏,如今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月21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网络贩卖口罩诈骗案,对被告人卢某新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犯罪手法:“空手套白狼”,两天骗18万

2月3日,急于购买口罩的苏某通过朋友介绍,添加了一个名叫卢某新的人的微信,对方宣称口罩货源充足并在付款后次日便能到货,苏某遂向其订购了45000个口罩,转款近10万元。

两天后,苏某发现对方一直没发货,而且电话不接、微信也不回了,才意识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了,于是赶紧报警。

后经警方侦查,这名男子骗了不止苏某一人,并且已携款潜逃。2月7日,公安机关在福建将其抓获。

2月17日,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2月3日,被告人卢某新通过微信向他人转款2万元订购口罩1万个,在尚未确认是否能够拿到货的情况下,他就通过微信与5名被害人联系,称自己有大量的口罩货源,并承诺下单付全款后次日便能到货。之后,由于口罩价格不断上涨,卢某新无法接受价格,便向上家表明不再购买并要回了货款。在既无现货又未找到实际货源的情况下,卢某新利用被害人急购口罩的心理,继续从被害人处骗取货款,金额共计181260元。

被告人卢某新被抓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解自己一开始并没有诈骗的故意,但当口罩上家说提供不了货源并将货款退回后,发现购买口罩的人还继续不断转账且数额比较大,便不想退还货款,决定携款逃回老家。

法院:远程开庭宣判,从重从快处罚

鉴于目前防疫形势仍较严峻,为快速有力打击涉疫情犯罪,2月21日上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时,被告人卢某新后悔不已,当庭表示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全国上下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之际,被告人卢某新丧失底线,以身试法,且有犯罪前科,应依法从严从重处罚。鉴于其自愿认罪,且案涉赃款已全部追回,另部分被害人对其行为表示谅解,法院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庭审结束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此案当庭宣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卢某新表示服从判决。

法官提醒:提高警惕 勿入骗局

该案审判长、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温皓表示,疫情当前,不少不法分子利用群众迫切需要口罩等防疫用品的心理,假借售卖为名实施诈骗,骗取钱款后就迅速将对方“拉黑”,对此类犯罪行为,法院绝不容忍、坚决予以打击,对于达到三千元以上立案追诉标准的,将以诈骗罪予以从重从快处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通过此案,他也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在网上购买医用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时,务必选择正规购物网站,并对对方要求汇款、转账、提供验证码等提高警惕,一旦发现遭遇诈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防止受骗资金被转移,造成更大损失。

见习编辑 邹远先

(作者:​读特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刘炜堃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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