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长期加班后猝死,为何只判公司担责两成?
南方+
2021-07-09 22:25

近日,一起关系劳动者权益的案件引发关注。男子胡某长期超时加班后猝死,法院认定公司担20%的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公布后,许多网友感到不解:明明看起来是企业的“全责”,为何却只用担责两成?员工猝死后,企业到底要承担多少责任?

公司罔顾员工“要休息”诉求

据媒体报道,2015年,胡某入职一家包装公司,在生产部门从事操作工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020年10月16日8时左右,胡某上完夜班回家后感到身体不适,后因脑干出血、心脏停搏,经医治无效死亡,年仅41岁。

胡某家属提起诉讼,认为包装公司安排胡某长时间加班加点,胡某生前12个月中有绝大多数月份加班工时超过100小时,发病死亡当月仅半个月已完成188.7小时工时。公司忽视保障胡某身体健康的基本责任,要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胡某死亡前一年期间内,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及月工作时间均已远超法律规定的上限。

在胡某多次向主管发微信表示“累死了、干不动了、我要休息”等情况下,包装公司仍罔顾其诉求,不顾胡某身体健康状况,持续安排胡某加班,故其对胡某的长期加班,健康权、身体权无法得到基本满足存在过错。

综合考虑胡某年龄状况、发病时间、救治情况、工作状况,以及其疾病发生原因的多因一果性和一定的偶然性,在该案因果关系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包装公司的过错程度、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和公平合理原则,酌定由包装公司对胡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家中猝死不属于工伤

厘清这起案件,首先要明确的是我国法律对工伤的认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并在48小时内死亡的,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认定工伤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二是从发病到死亡不能超过48小时。

而胡某是在下班回到家里后猝死,不属于工作时间,也不是在工作岗位上,因此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也就无法得到工伤赔偿。

不过,即便胡某的猝死不属于工伤,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查明,胡某在死亡前的一段时间内存在超高强度加班的情况,公司对此存在过错,无法排除胡某的死和长期加班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但胡某的猝死,很可能是多种“因”带来的“果”,除了加班以外,还可能有其他原因,加班在这里起到多大的作用,难以具体衡量。胡某家属提出要公司承担30%的责任,法官衡量多种因素后,最终判决公司承担20%的责任。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企业在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应承担起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否则,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及时捍卫自己权益,让违法企业付出代价。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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