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18 日,深圳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延长 2020 年 2 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通告》明确,针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今年 2 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 2 月 28 日。
《通告》提到,受疫情影响,2 月 28 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最迟可在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其为非正常户。
深圳市税务局提醒,疫情期间,市民尽量选择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网络渠道办理涉税业务,减少现场办税次数。目前,市民如果需要办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自然人车购税申报、自然人代开发票、缴纳税款、税种启用、一般纳税人认定、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票种核定调整、实名认证及企业绑定等业务,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办理。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庄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