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首次通过远程视频评议国外无人机技贸措施

读特首席记者 吴德群 通讯员 董建朋 许汉枢
2020-02-19 18:26
摘要

近日,伴随着叮叮咚咚的提示音,一场特殊的会议在深圳海关召开了。

“深圳海关综合处、前海海关已上线。”“海关总署标法中心已上线。”“中国民航局适航司已上线。”“工信部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已上线。”近日,伴随着叮叮咚咚的提示音,一场特殊的会议在深圳海关召开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深圳海关组织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就近期国外通报发布的2件技术性贸易措施进行评议,参与国外技术立法,以实际行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来自中国民航局适航司、工信部电标院等专家和全国主要无人机生产企业的技术代表参加了视频会议。            

近期,国外分别通报了《无人机远程识别系统》(1558号)和《无人机系统型式认证》(1571号)2件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反馈的截止时间分别为3月2日和3月4日。时间紧急,海关技贸小组的成员们放弃春节休息,加班加点完成通报内容的中英文翻译,对照条款认真分析这些技术性贸易措施可能对我国无人机产业带来的影响。            

经过初步分析,该两项通报分别围绕无人机远程识别功能,对无人机所有者、使用者及生产制造商的产品设计、标志标签、识别编码等提出一系列要求,并对特殊类无人机(25千克以上的大型无人机)开展型式合格审定政策征求意见。按照该通报要求,外方将采取更严格的适航限制,如更改起落架限制、纵臂衬套、机身主体等要求。据初步评估,两件通报一旦实施都将会对我国无人机出口产生一定影响。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民用无人机出口国,民用消费级无人机产品技术和制造能力世界领先。随着国产无人机逐步抢占国际市场,国外针对中国无人机发布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频率也逐步加大。            

一定要结合企业实际提出意见建议反馈外方,发出中国企业声音。但疫情当前,传统的通报评议会议无法开展。在海关总署标法中心的支持下,这场充分利用新技术的远程视频评议会顺利上线。                

会上,深圳海关介绍了本次国外无人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基本情况。多家企业代表从自身企业实际出发,从多个方面表述了2件通报如果实施将给产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会议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产业发展预期,针对该2件通报要求的气压高度、开机自动检测及广播距离等限制提出了多条评议意见,评议意见整理完善后将通过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反馈外方。     

编辑 张克       

(作者:读特首席记者 吴德群 通讯员 董建朋 许汉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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