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丹:严厉打击网络盗版释放数字内容文化产业活力
记者 周元春 文/图/视频
2016-11-15 05:20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我市涉及数字内容文化产业的企业已超万家。应该充分释放创新活力,推动我市数字内容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在14日下午市政协“加快深圳文化创新发展”专题协商会上,市政协委员、腾讯公司党委副书记、公共政策部总经理沈丹认为,要积极探索“互联网+”背景下的版权运营赢利模式和分成方式,实现版权人、内容提供商和运营商的共赢。

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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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丹表示,近年来包括网络文学、网络游戏、数字音乐、网络动漫、网络视频在内的数字内容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性逐步凸显并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截至2015年12月,我国已拥有网络游戏用户3.91亿、网络文学用户2.97亿、网络视频用户5.04亿、网络音乐用户5.01亿,这样一个庞大的用户基础也催生了一个规模达数千亿、与社会经济各个领域紧密联系的产业链。

虽然我市的数字内容文化产业蓬勃发展,但沈丹认为,必须正视始终伴随产业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面对数字内容文化产业风起云涌的发展态势,‘释放创新活力’、‘打击网络盗版’、‘优化监管政策’将成为‘十三五’时期深圳数字内容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诉求,也是必须逾越的关卡。”

沈丹说,当前,数字内容文化产业“重产量、轻质量”的现状有待逐步改善,专业及非专业群体和个体的创新能力还需进一步释放。而版权保护的不完善不但导致了侵权盗版猖獗、版权价值不能有效实现,还直接打击了创作和创新的积极性,长远看非常不利于我市数字内容文化产业的良性发展。

“网络盗版依然是数字内容文化产业发展的掣肘,限制了数字内容产业生态良性发展。”沈丹表示,在当前的网络环境和用户认知水平下,对于以网络为主要传播渠道的数字内容产品而言,盗版侵权仍然是严重威胁其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以网络文学为例,新型网络侵权盗版技术和手段不断变异,P2P、移动聚合阅读APP、搜索链接、网络云盘等新型侵权场景使版权方以及正版网站更加难以有效控制内容传播,也使执法监管的难度和成本不断提升。此外,正版化运营成本逐年提高、维权投入不断加大,很多企业已经不堪重负。反观侵权损害的法定赔偿标准则明显偏低,权利人的损失难以得到有效补偿。

因此,沈丹建议,要整合行业资源,建立互通平台,进一步加强数字版权保护,加大打击利用各种新兴技术手段侵权盗版的力度。

“建议我市相关部门应根据产业特点,引导各方协力构建良好的数字内容版权运营和保护机制以及行业生态,努力在产业链合作上取得新突破。”沈丹建议,深圳应积极探索“互联网+”背景下的版权运营赢利模式和分成方式,实现版权人、内容提供商和运营商的共赢;发挥行业组织力量,推进版权集中管理。同时,沈丹建议尽快制定我市针对网络文学的试点管理办法、措施和发展规划,鼓励原创,进一步加强对数字出版内容的版权保护,严厉打击利用P2P、聚合阅读APP、搜索引擎以及网盘技术进行的侵权盗版行为,强化对正版付费的引导、管理和扶持,联手文学网站共建正版文学版权保护数据库,设置盗版网站黑名单,推动建立良好的版权秩序和运营生态。针对恶劣侵权行为,引入惩罚性赔偿,让侵权成本远高于侵权收益,有效制止侵权。

见习编辑 耿超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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