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实现“幼有善育”将有立法保障。《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近日首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明确要求保障深圳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深户籍三周岁到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可就近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入园难”“入园贵”,是具有全国性、普遍性的民生难题。深圳是座年轻的城市,虽然近年来学前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儿童占比达86.2%,但与旺盛的民生需求比起来,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还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条例(草案)》,充分发挥深圳特区立法权优势,立法保障“幼有善育”,是针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的放矢,着力打造民生幸福标杆的又一有力之举。
教育研究表面,幼年期是人格形成的关键期,幼儿教育对幼儿的个性品质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幼儿教育是教育的基础工程,基础打得好,对于孩子们今后的教育与成长来说可谓是事半功倍,理应予以足够的重视。但是,长期以来,学前教育是不少地方的民生短板,经费不足、师资短缺、办学条件差……导致幼儿教育中问题层出不穷,甚至闹出过喂药、虐童、性侵、校车事故、饮食卫生事故等个别极端案例。
学前教育暴露出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学前教育没有纳入义务教育,不少地方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性缺乏充分的认识,也没有加大公共投入的积极性主动性,更不要说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学前教育予以缜密的规划与充足的保障。有鉴于此,近年来不时有代表委员在两会上提出了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的建议。但由于涉及《义务教育法》的修改以及受制于各地的一些实际困难,代表委员们中肯的意见暂时未能变成现实。
不过,代表委员们的远见卓识,还是为学前教育的普及和进步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并在中央的政策文件中得以体现。2018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在这样的背景下,再看《条例(草案)》,深圳的先行先试,不仅直接为深圳市民创造民生福祉,对全国的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与进步有着样本价值与示范作用。
《条例(草案)》有诸多亮点,每个亮点都直击学前教育的堵点与痛点,体现出深圳实现“幼有善育”的决心与信心,彰显出浓浓的为民情怀。《条例(草案)》首先明确了学前教育的性质,是重要的公益事业,提出政府应当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建立与办园体制相适应的幼儿园生均拨款、收费、资助、奖励、补助等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从体制、机制上消除“入园贵”的诱因。此外,还提出了采取公办幼儿园教师与在编教师同岗同酬、提高幼教从业人员门槛、拓展幼教从业人员职业上升空间等多项举措,稳定幼教师资队伍、提升幼教师资素质,进而保证幼教质量。深圳寸土寸金,幼儿园的用地问题不解决,就难以根本解决“入园难”。《条例(草案)》要求市政府将学前教育纳入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规划部门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各层次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统筹安排,充分显示出深圳保障实现“幼有善育”的力度与胸襟。
民生幸福不仅意味着GDP和人均GDP的增长,还包括发展成果的分享及社会福祉的提升,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市民,从制度机制上保障全体市民公平公正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固有权利。《条例(草案)》明确要求保障深圳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深户籍三周岁到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可就近入读普惠性幼儿园,也再一次验证了“来了就是深圳人”这句话包含的城市温度。
深圳在学前教育方面的先行先试,标志着深圳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又有了新进展,也将为解决“入园难”“入园贵”这一全国性民生难题做出有益探索,期待《条例(草案)》能在审议中进一步完善,尽快通过并予以实施。
(原标题《特评 | 立法保障“幼有善育”彰显为民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