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开庭! 东风日产高管太太参股4S店牟利
记者 王若琳
2016-11-15 03:02

2003年时,一名叫厉金鹏的商人找到被告人张菁及其丈夫——时任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副总经理任勇,商定任勇在其开设东风日产4S店的过程中予以帮助。事成后,为表示感谢,厉金鹏送给张菁100万元。南山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菁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张菁不服提起上诉。14日,此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法院一审查明,2003年,时为深圳市东风富康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及实际控制人的厉金鹏(另案处理),找到时为其公司员工的被告人张菁及时任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副总经理的任勇(张菁的丈夫),商定任勇在其开设东风日产4S店的过程中予以帮助。厉金鹏在检察机关的证言显示,2002年时,惠州还没有一家东风日产的4S店,其想在惠州成立第一家,就和当时在公司担任副总兼财务总监的张菁商量,把惠州第一家的东风日产的4S店批给他们。他认为,有任勇帮忙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随后,厉金鹏设立了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惠州市永惠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并在张菁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将其中30%的股份登记在被告人张菁指定的其妹妹张某名下。其后,该公司取得东风日产4S店的经营权。2005年初,上述股份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厉金鹏为实际控制人的深圳市东风富康工贸有限公司。被告人张菁将上述人民币100万元如数收受。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菁共同利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勇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0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张菁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张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张菁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此案今日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张菁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减轻刑期至一年半。张菁的上诉理由主要集中在几方面:法院将其主动的退赃认定为是任勇的退赃;100万元中包含了离职的补偿款,其所在公司的高管离职时也有类似补偿;夫妻二人双双入狱,家中还有三位年老体弱的老人需要照顾。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见习编辑 L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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