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冠肺炎患者医保报销个人不需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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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7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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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冠肺炎参保患者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实现参保人“零负担”。也就是说,患者个人不需要掏钱。此外,对异地就医参保患者先救治后结算,不降低异地报销比例。

问:疫情期间,医保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应急医疗保障政策,请问这些应急医疗保障政策惠及哪些参保患者?患者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情况如何?出院患者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碧茹: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我省制定了一系列特殊医保报销政策,做到了“三个率先、一个提高”,实现筛查对象和确诊参保患者救治全过程医疗费用“零负担”。

一是率先将确认疑似的参保患者纳入保障范围。因为疫情支出,按照国家医保局部署,要求我们做到两个确保。确保患者不因医疗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院机构不因为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我省一开始就坚持以患者救治为中心,率先将确认疑似的参保患者纳入特殊医保报销政策保障,实现确认疑似、确诊的两类参保患者保障 “全覆盖”,解除患者救治的后顾之忧。

二是率先保障新冠肺炎筛查对象在发热门诊的医疗费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这是疫情防控的一套 “组合拳”。为了把“组合拳”打好,关键在于早发现。所以我省在全国率先将新冠肺炎筛查对象在发热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特殊医保报销政策,实现新冠肺炎CT筛查“零自费”,消除了筛查对象对CT门诊费用的疑虑,助力“早发现”工作,抑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三是率先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前的医疗保障工作。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为群众生命安康拉起了防护网,做好他们的保障工作至关重要。我省率先将疫情一线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前支付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待其认定工伤后,再与工伤保险基金结算,消除广大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做到“早支付”。

四是大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一是将全部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为全力救治新冠肺炎患者,我们临时取消了一些限制,比如将医保目录范围外费用纳入医保范围。另外我们将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其它疾病中感染的全部疾病治疗费用,也纳入了我们医保支付范围。我们还将门急诊、留观、住院等全部治疗过程费用,定点或非定点救治医院、初诊或转诊医院等全部医疗机构费用,都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二是最大限度提高医保报销水平。取消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对所有医疗费用不分等级,统一按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根据医改工作部署,为支持分级诊疗,医保按医疗机构级别设定报销比例,级别越低,报销比例越高。目前救治新冠肺炎主要在三甲医院,按照原来医保规定,三甲医院医疗报销比例较低,为此我们统一按最高报销比例的一级医疗机构执行,支付基本在百分之九十以上。此外,我们对异地就医参保患者先救治后结算,不降低异地报销比例。三是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实现参保人“零负担”。也就是说参保患者个人不需要掏钱,百分之百由财政给予支付。

问:防疫期间,部分企业运行压力较大,请问医保部门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采取了哪些支持性的措施?

刘碧茹: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促进就业,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我们主要从筹资和服务两方面入手,制定一系列措施,持续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提供便利服务,努力促进稳定就业。

一是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费率。为应对疫情,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我们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的基础上,出台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的政策,要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地市,可以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降低幅度不少于0.5个百分点,按照我们的计算,0.5个点,一年可以降低企业的负担是170个亿。政策还将实施至2021年4月30日。

二是实施疫情期间延缴政策。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用的,允许企业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并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三是在服务方面不断加强,我们加强“互联网+”医保服务。将协同税务部门,推动各地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开展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等日常经办业务,实现“不见面”办理。也就是说,凡可通过网上办理的事项,一律不要求到现场办理,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动风险。

编辑 桂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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