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16 日,深圳市民政局发布《新冠肺炎防疫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指引》,疫情防控期间,深圳市各救助管理机构对于自愿求助符合条件人员应收尽收,并对其提供不少于 14 天的生活救助。
凡不是深圳户籍居民,也没有在深圳工作过,目前居无定所、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可以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目前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在疫情防控期间都可以到全市各救助管理机构求助。
疫情防控期间,救助管理机构对于自愿求助符合条件人员应收尽收,并对其提供不少于 14 天的生活救助;对于发热、咳嗽、乏力等求助人员,以及过去 14 天内有疫情严重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接触史的求助人员,按要求报请疾控部门处置。
在救助管理机构内,救助对象能得到的救助包括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满足基本生活要求的住所;实施在救助管理机构内突发急病的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联系等。
申请人可以到救助站窗口办理或拨打 12319、公安、救助站情暖鹏城项目组电话到救助站接受救助。
▲深圳市各救助机构电话和地址。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赵琦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