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高达26余万元 汕尾海丰警方破获一宗“口罩”诈骗案

读特记者 吴绪山 通讯员 海公宣 文/图
2020-02-13 18:47
摘要

经审,犯罪嫌疑人林某婷供认其从2月1日开始在微信群及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称有大量口罩出售,并收取了受害人邱某、郭某等10人,并获得诈骗款共计26多万元的犯罪事实

针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严峻形势,汕尾市海丰县公安机关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严厉打击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活动。近日,又成功侦破一起在疫情期间利用网络发布销售口罩虚假信息,实施电信诈骗的案件,涉案金额高达26余万元。

2月8日,城东派出所接事主邱某报警称: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名叫林某婷的微信好友(昵称:rrrr)有出售口罩,通过聊天后,事主先后跟对方购买了50350个口罩,以微信转账及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林某婷转账19次,共计人民币141945元,之后受害人多次追问口罩是否发货时,犯罪嫌疑人林某婷虚构口罩厂家不敢乱发,暂时无法收到为由进行搪塞,并在受害人的一再追讨下,犯罪嫌疑人只能先退款13000元给受害人邱某,但之后受害者在继续向其追要口罩时,发现对方微信已拉黑,无法取得联系发觉自己被骗,遂到城东派出所报警。

接报后,海丰县副县长、公安局长冯建青高度重视,指示刑侦大队组织精干警力,快侦快破、露头就打、严惩不贷、严厉打击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县局刑侦大队会同城东派出所在向报警人了解基本情况并固定初步证据后,利用新智慧警务技术,经过研判分析、缜密侦查,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办案民警立即前往其落脚点进行伏击抓捕。2月12日,在附城镇下围村某楼房内将犯罪嫌疑人林某婷(女,23岁,梅陇镇人)抓获,现场缴获作案手机一部,涉案银行卡4张。

经审,犯罪嫌疑人林某婷供认其从2月1日开始在微信群及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称有大量口罩出售,并收取了受害人邱某、郭某等10人,并获得诈骗款共计26多万元的犯罪事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编辑 程思玮

(作者:读特记者 吴绪山 通讯员 海公宣 文/图)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