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两天社会公示疫情捐赠情况 深圳市民政局进一步加强慈善捐赠款物管理
读特记者 庄瑞玉
2020-02-11 20:35

疫情无情,深圳有爱。连日来,深圳市各级慈善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慈善募捐活动,积极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昨日,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该局近日出台相关通知,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管理工作。

切实规范捐赠款物接收管理

根据通知,慈善组织应依法依规开展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慈善活动。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在“慈善中国”平台和民政部指定的慈善募捐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现阶段暂不募集和转送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在海内外优先募集疫情防控工作急需的物资包括:医用防护口罩 N95、外科口罩、防护服、医疗设备、测温仪、消毒液等。民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和引导慈善组织根据疫情防控需求确定募捐方案,促进慈善资源供需精准高效对接。

慈善组织接收捐赠,应向捐赠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款物的种类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

慈善组织要依规定办理境外物资采购和接收捐赠。进口捐赠物资要在海关的指导下严格把握产品目录,原则上意向使用人应为疫情防控相关的最终使用医院、机构或其他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单位。

切实加强捐赠款物使用管理

慈善组织对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详细情况,包括捐赠人、捐赠时间、捐赠金额、捐赠物资、捐赠意向及受捐对象、支出时间、支出数额、支出去向、具体用途等信息,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本组织网站或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至少每二天向社会公示一次疫情防控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确保社会捐赠款物全部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防控社会捐赠分为定向捐赠和非定向捐赠,定向捐赠是指捐赠人已指定具体受益人,非定向捐赠是指捐赠人有捐赠意向但未指定具体受益人。鼓励和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为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深圳本地定点医院、深圳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等开展定向捐赠。

鼓励慈善组织在收到资金或确认物资并办理捐赠手续后,在3天内完成拨付或发送,或制定捐赠款物使用计划对外公布。慈善组织要规范和完善捐赠资金拨付手续、物资发放工作流程,对疫情防控捐赠款物,原则上不得列支管理费用。

切实强化捐赠款物监督管理

建立慈善组织疫情防控捐赠数据统计和工作信息日报告制度。慈善组织对防控疫情所募集的款物,应当建立专门台账,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工作。

慈善组织疫情防控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情况,应由符合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加大对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开募捐活动的监管力度,依法禁止和查处任何组织和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

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担当作为,确保第一时间发放到位、用到急需关键处,坚决杜绝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社会爱心切实用于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社会慈善捐赠咨询(举报)电话:12349;12345;0755-25832106。

广东省民政厅指定深圳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受赠人名单:

1.深圳市慈善会

联系人及电话:谢宏 13430588320

2.深圳市红十字会

联系人及电话:钟智 13760247128

3.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

联系人及电话:杨钦焕 13418661233

4.深圳市新浩爱心基金会

联系人及电话:倪以爱 13530767863

编辑 黄泽霖

(作者:读特记者 庄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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