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起诉两宗涉疫情防控案 检察官对一嫌疑人进行训诫

读特记者 上官文复
2020-02-10 21:05
摘要

据检察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张某健得知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很多群众有求购口罩的需要,于是产生了通过网络实施诈骗的念头。

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10日消息,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坪山区人民检察院日前以涉嫌诈骗罪,分别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健、苏某提起公诉,该两宗均为涉疫情防控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张某健,男,1995年出生。据检察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张某健得知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很多群众有求购口罩的需要,于是产生了通过网络实施诈骗的念头。2020年1月27日,被害人李某通过微信发布求购口罩的消息,随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健与被害人李某联系,称其有口罩出售,双方商谈后约定交易。1月30日,被害人李某在来深圳交易口罩的途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健提出要先交定金,被害人李某便通过微信转账人民币8000元。收到款项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健将被害人李某的微信拉黑。1月31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健被抓获。

罗湖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全面了解案情,积极引导侦查,严格固定证据。2月4日,该案移送罗湖区检察院审查逮捕,罗湖区检察院依法从严从快,坚决惩治危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认真审查后当天即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健批准逮捕。

2月8日,该案移送罗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依法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健的诉讼权利,2月9日,检察官秦嵘提审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健,张某健对其以销售口罩为名进行诈骗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该案适用速裁程序。

秦嵘检察官表示,被告人张某健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笫266条之规定,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张某健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口罩的名义,诈骗他人钱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依法应从重处罚。

在坪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苏某涉嫌诈骗案中,苏某在不具备口罩供货条件的情况下,在多个微信群分别发布消息谎称其有N95等口罩销售,收到多名被害人的微信转账付款后,欺骗被害人称已发货,将被害人屏蔽并拒绝接听电话等。

办案中,检察官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严肃的训诫:“大疫当前,理应齐心协力,共同抗击。为了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多少人迎难而上、一线奋战…你却为了一己之私、蝇头小利,利用老百姓对于疫情防控物资的迫切需求,实施诈骗犯罪,侵害的不仅是被害人的财产权,还影响了疫情防控的社会秩序,希望你能深刻认识到错误,认真反省!”

据悉,目前还有多宗涉及危害疫情防控的案件,深圳检察机关正在快速办理之中。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检察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办理妨害疫情防控、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为打赢疫情犯罪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

编辑 许舜钿

(作者:读特记者 上官文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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