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瞎了!乱用远光灯,深圳交警请你坐绿椅子
记者 解树森 文/图
2016-11-02 21:27

11月1日晚,深圳交警局针对乱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对违法司机进行“体验式”执法,现场体验被远光灯照射的感觉,并讲解乱用远光灯的危害及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当晚,交警部门共查处远光灯违法932宗。

坐定制椅子体验远光灯

当晚8时许,记者来到红荔路彩田路路口,市交警局机动训练大队在此设置查处点位,对未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过往车辆进行拦停查处。查处行动刚开始几分钟,一辆载满乘客的粤B牌大巴车就被执法交警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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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道路照明不是很好,所以就开了远光灯,也没注意会不会影响其他车辆。”违法司机告诉记者。随后,交警向司机讲解了什么样的情况下不能使用远光灯、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等常识,并准备了一把“远光灯体验专用椅”,违法司机坐上椅子体验被远光灯照射的感觉。

“是不是特别刺眼?几乎看不清前方有任何物体?”交警问。

“是是是,以后一定注意。”司机答。

记者注意到,该路段照明情况良好,但是不少车辆任性的开着远光灯。据介绍,乱用远光灯对交通安全和行车秩序都构成不小的威胁,对向车辆司机会瞬间致盲,相当于闭眼2秒左右的时间驾车,对周围行为及前后来车的观察能力丧失。人眼在夜间对于对面来车的速度判断本来就会打折扣,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启远光灯对人眼的干扰会使这一判断力加速下降。同时,远光灯所产生的超大光晕会占据人眼视觉中很大的一部分面积,从而使得驾驶人对来车的宽度以及它身后情况的判断力下降,有可能进行错误的操作。

“体验式”执法非强制

早在2014年的8月份,深圳交警就已经开始对乱用远光灯的违法进行“体验式”执法,对于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司机,交警会请其下车和执法人员一起体验被远光灯照射。

此项措施在当时就引起热议,有市民表示反对,认为交警不应该强制违法司机看远光灯;也有市民大为赞同,认为那些被远光灯照射的人也是“被强制”的。交警部门表示,体验远光灯并非强制手段。11月1日晚8时30分,红荔路彩田路路口有8辆车乱用远光灯被交警拦下,司机均配合交警体验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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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有律师认为,深圳交警这种“体验式”执法正是处罚与教育的结合,当事人与执法人员一同体验被远光灯照射,执法人员同时向当事人讲解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这就是一种教育的形式,处罚则是交警对其违法行为开出的罚单,两者相结合会使违法者加深违法印象,从而对自己的驾驶行为形成警戒的作用,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一晚近千宗“远光灯”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下列情形不得使用远光灯:(一)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二)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三)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四)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

记者了解到,综合上述法律条款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在我市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会被罚款300元,记1分。11月1日晚20时至22时,深圳交警的“远光灯”专项查处整治行动,全市100个整治点共查处远光灯违法932宗,其他违法66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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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定制的“绿椅子”

体验远光灯用的“绿椅子”可不是随随便便拿来的,而是很有讲究的呢!

以前,用的是这种小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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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把绿椅子,则是经过非常讲究的设计。

首先颜值就很高,还清晰地写着“两看两考一处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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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坐在椅子上,弯腰是小车高度,挺直是SUV高度,站上面则是货车高度,方便体验各种车型的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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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蜀黍这次行动,得到不少网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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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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