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一心脏手术不成功,丈夫不愿照顾“半条命”的我,怎么办?
深法宣
2021-06-30 09:12

“你知道吗?每个人的身上,都有一个‘大主教的帽子’!”每当梁薇想起这个问题时,她的脑海中都会浮现出那个说自己是个“话痨”,拿自己曾做过的手术开玩笑,还笑着感叹自己“命苦”的女生……

“主教帽”破碎的同时,婚姻也出现了裂痕

和其他的当事人一样,梁薇和阿梅的第一次相见,也是源自于阿梅办理公证业务的需求。但令梁薇略感诧异的是,年纪轻轻的阿梅,申请办理的却是被大家称为保障“老有所养”的意定监护公证。

“虽然我也有经手过年轻人办理意定监护公证的案例,但相比起同类业务,当事人是年轻人的案例还是少数的。我看她无名指戴着戒指,就猜测她大概率是和丈夫发生了矛盾!”梁薇回忆道。

可事实却比梁薇的猜测还严重,阿梅和她的丈夫之间的感情,已然出现了不可缝合的裂缝,而一切的起因,都源自于文章开头阿梅提到的那顶“主教帽”——心脏二尖瓣。

在阿梅的描述中,自己和丈夫原本也是一对羡煞旁人的夫妻,可不久后,阿梅夜间呼吸困难、咳嗽、四肢冰凉的症状越发频繁,就医检查后的结果则是心脏瓣膜闭合不全,医生则建议阿梅尽快接受瓣膜修补手术!

自那以后,阿梅和丈夫的感情,就如同超声检查影像中那片闭合不全的瓣膜,就算相隔咫尺,却不再相接,一开一合之间,渐行渐远。阿梅每日除了要咽下不计其数的药物之外,还要咽下丈夫的无言和冷眼相对……因为,在丈夫的眼中,即便阿梅接受了手术也“时日无多”,加之尚未生育,丈夫对阿梅更是心存不满。

阿梅多次尝试与丈夫沟通后,也没有得到结果。可她却没有为此表露出过多的情绪,反倒对着梁薇“调侃”起了自己的种种遭遇……

接受手术前,她请求母亲替她“托底”

在术前谈话中,医生详细地说明了瓣膜修补手术的流程和后果,但在阿梅听来,她只知道手术要在自己的胸前开一个口子。尤其是在谈及后果时,阿梅想到,若是自己手术不成功或是术后情况不理想,丈夫会照顾躺在床上的自己吗?

抱着疑惑,阿梅在社区调解员的帮助下,来到了公证处。

“通常,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是没有监护人的。而在阿梅担心的情况中,她应当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届时,按照《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其丈夫应当作为阿梅的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梁薇解释道。

虽然我们都知道,法定监护人若是不履行监护职责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可阿梅却不愿用这样的方式去“强迫”丈夫照顾自己。所以,阿梅想让自己的母亲作为自己的意定监护人。

数日后,阿梅在母亲的陪伴下再次来到了公证处,梁薇也按照阿梅的合法诉求和意思表示起草了一份意定监护协议文书,同时,梁薇也反复地向阿梅讲明了办理这一公证业务的法律意义,并在确定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双方对此协议内容知悉且无争议后,受理了这一申请。

“起初办理意定监护公证的多为失独或是空巢的老人,但随着我们普法工作的进展,越来越多的市民也知晓了这一公共法律服务。所以,像子女心智不全的家长、感情破裂又不愿离婚的夫妻、罹患特殊疾病以及同性恋群体等人群,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又无人照顾,该怎么办呢?这个时候,意定监护可能就是他们最好的选择!”梁薇对普法君讲道。

不错,正如梁薇所言,我们无法预知未来,若是某天我们不幸成为了“悲剧的主角”,而又没有法定监护人或是法定监护人不具有监护能力的时候,一名意定监护人就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民法典》以人为本的原则,意定监护的设立不仅是在保障每一位市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对被监护人自由意志、人格独立的尊重,更是通过对未来的未雨绸缪,把风险和不确定性降到最低!

(本文根据公证员亲历案件改编,文中姓名为化名)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作者:深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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