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深圳149条河流拥有“河长”。“河长制”是否落实?河流治污有没有取得实效?这是人大今后监督的重点工作之一。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宣布启动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动监督河长制,通过落实“河长制”,推动实现“河长制”。
自2012年我市在宝安区探索实施“河长制”起,至今“河长制”已在全市全面铺开。全市五大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共149条河流“包河到人”,实行“一河长一助理”。其中,重点河流由区委区政府领导任“河长”,区水务部门班子成员和街道办主要领导任助理。各位“河长”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问题,在推动水环境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我市加快开展河流与跨界河流综合整治工作,推动河流水环境质量加速提升。今年第三季度深圳环境状况公报显示,与上年同期相比,全市河流水质有所改善。其中,备受关注的茅洲河、深圳河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减轻。
今年第三季度深圳河流水质有所改善。
尽管我市河流水环境逐步改善,但是与考核目标相比还有不少差距。河流黑臭现象仍未完全消除,向茅洲河等河流偷排工业废水的情况仍有发生。事实上,当前我省水污染防治的形势不容乐观。据省环保厅的通报,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跨界河流中,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淡水河、石马河等均未实现水质目标,相关各市未完成年度整治任务。分析认为,整治不力与河长制在各河流流域污染整治中没有得到全面落实有直接相关。
针对这个情况,省人大常委会起草了《省市县级人大常委会加强河长制实施情况监督办法》,以属地管理为原则,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制定的监督工作计划,结合本地河流污染整治工作情况,将河长考核情况确定为监督的重点内容。当前,这个办法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深圳正全面发力打响治水提质的攻坚战。市人大常委会将把“河长制”实施情况作为监督水污染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省人大的要求,监督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开展水环境或河流污染治理专题视察、开展河长制实施情况专题询问、组织代表约见河长、委托第三方评估河长制运行成效等。
编辑 左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