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先行公证处免费为当事人办理涉湖北省委托公证

读特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司新宣
2020-02-07 20:35
摘要

2 月 7 日,深圳市先行公证处发出"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承诺自 2 月 10 日起至解除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止,免费为当事人办理使用地在湖北省的委托公证。

2 月 7 日,深圳市先行公证处发出"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承诺自 2 月 10 日起至解除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止,免费为当事人办理使用地在湖北省的委托公证。

据了解,此次公益活动的首要条件为公证书使用地在湖北省,委托人年满十八周岁,意识清醒,能正常交流。另为根据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诊"、"疑似"及"隔离人员"在解除医学隔离后方能申请办理。

这是深圳市先行公证处积极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履行公证社会责任,继"为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免费公证"之后,又出台的一项公益举措,为无法前往疫情发生地湖北省办理相关事项的当事人免费提供委托公证服务。

为避免人员聚集,前述委托公证仅接受预约办理。当事人可通过电话或者微信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直接前往深圳市先行公证处办理即可。被隔离观察或治疗人员可提前预约,但必须治疗痊愈或解除隔离后第一时间安排办理。预约及办证时间为每日 9:00-17:00,周末无休。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庄思嘉

(作者:读特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司新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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