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充电起火 车主死里逃生
记者王若琳通讯员梁钦强
2016-10-31 06:57

327425047266972767

 10月26日8时49分,我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红湾新村2区6巷13号一楼出租屋发生一宗火灾,过火面积约1平方米,一台电动车被烧毁,事主王某在逃生过程中手、背等部位被火灼伤(轻微伤)。经调查,火灾原因是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电池发生故障。事后,死里逃生的王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警方行政拘留,并向记者讲述了火灾的惊魂一刻。

26日早上8时许,事主王某突然从睡梦中惊醒,发现自己当天凌晨零时许放在屋内靠门口充电的电动车冒起了滚滚浓烟,并伴着噼噼啪啪的声音。还没等王某反应过来,瞬间窜起的火焰便将门口封闭,王某一下子从床上弹了起来,关掉充电开关,并本能地想从离他1米远的房门冲出去。然而门已被烟火封堵,约7平方米的小房间内很快布满了浓烟,王某立即打开窗户爬上去大声呼救命。

由于窗户装有防盗网且没有逃生窗,王某无法从窗户逃命,闻讯而来的一名群众只好用纸板为他扇开身边不断窜出的浓烟,防止他吸入烟气;另一名群众则持一瓶矿泉水从防盗网的缝隙向内倒水,将王某手中的短裤淋湿,让其用湿短裤捂住口鼻。在众人的呼救下,房东将门打开,周围群众立即用灭火器和沙子灭火,并还在着火的电动车拉出门口。约10分钟后,火终于被扑灭,王某获救,但其手部和背部已被火灼伤。

经调查,火灾是由王某的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电池发生故障引起。受伤的王某经医生确诊伤无大碍,但其因过失引起火灾被警方行政拘留。

10月28日下午,宝安公安分局共乐派出所消防民警召集事发地周围的房东及住户共计150人,在起火的出租屋门口举行火灾现场警示会,当事人王某也现身讲述了自己死里逃生的惊魂一刻。“ 如果没有大家的帮助,我可能已经不在人间了。”王某说,以前总觉得火灾离自己很远,但真正发生在自己身上时才感觉到害怕,“希望大家多看政府张贴的公告,学习安全知识,千万不要在室内充电。”

随后,消防民警向大家讲解了“一畅两会”(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的具体内容,并表示,希望王某的教训能为大家敲响警钟,禁止在室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场所为电动车充电,需要充电时,要到社区或物业建设的电动车充电棚进行充电。

编辑 刘彦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