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社保业务延期办,期间不收滞纳金
读特记者 许娇娇
2020-02-05 16:40

2 月 5 日,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为避免人群聚集,严防疫情蔓延扩散,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市社保不仅大力推行社保业务"网上办""电话办",同时实行"延期办",且疫情期间社保业务延期办相关权益不影响。

记者了解到,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此外,参保人还能通过社保服务网页、"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平安一账通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粤省事" APP、" i 深圳" APP、等"非接触"渠道,快捷办理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费征缴业务以及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其他业务。

市社保局在原有 12333 咨询服务电话外,还增设了 100 台电话及 11 个邮箱用于社保业务办理、咨询等工作,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社保业务,广大参保人可放心居家防疫。

附:11 个新增邮箱

福田分局 sift@hrss.sz.gov.cn

罗湖分局 silh@hrss.sz.gov.cn

南山分局sins@hrss.sz.gov.cn

盐田分局 siyt@hrss.sz.gov.cn

宝安分局 siba@hrss.sz.gov.cn

龙岗分局 silg@hrss.sz.gov.cn

光明分局 sigm@hrss.sz.gov.cn

坪山分局 sips@hrss.sz.gov.cn

龙华分局 silonghua@hrss.sz.gov.cn

大鹏分局 sidp@hrss.sz.gov.cn

直属分局sizs@hrss.sz.gov.cn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赵琦睿

(作者:读特记者 许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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