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多地蔓延,坪山区司法局为了方便群众办事,调整行政复议、公共法律服务等业务办理事宜,减少办事群众往来大厅次数和外出时间,建议市民朋友优先选择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行政复议收案及申请期限
行政复议收案场所暂时关闭,停止接受申请人当面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疫情防控期间,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需要即时申请行政复议的,建议通过邮寄方式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就抗疫期间有关的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作如下说明: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则到期日自动顺延至工作日第1天;如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到期日为2020年2月3日(含本日)之后的,自2月3日起不计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申请期限继续计算的时点将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二、关于坪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放服务时间
坪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原则上暂停当面受理法律援助咨询与申请,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申请人可以通过广东法律服务网(https://gd.12348.gov.cn/)、微信公众号“粤省事”进行申请,线上法律援助业务正常进行;涉及其他咨询类法律服务的,建议您选择电话咨询(坪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55-85211551;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和网上咨询(微信公众号“粤省事”),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当面办理递交相关材料或办理事项的,请您拨打0755-85211551预约办理。
三、关于对公证、律师行业执业活动的投诉事项
暂停接访期间,人民群众可以通过电话平台和来信方式反映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证处、公证员等执业服务事项的投诉,若当事人因疫情正在治疗或隔离期间,或者身处受疫情影响交通不便的地区,不能按时提交材料或者现场配合调查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
四、关于邮寄业务
如您需申请行政复议、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或投诉等事项,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办理。
邮寄地址:坪山区坪慧路1-1号华瀚科技大厦西南门(坪山区信访大厅旁一楼)
收件人:坪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收件人联系电话:0755-85211551
编辑 伍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