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评 | 政府首购为创新产品开启“绿色通道”
评论员 姚龙华
2016-10-26 15:56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对于随时面临失败风险的创新来说,尤其如此。企业每推出一个新产品都存在不可预知的市场风险,倘若此时有谁出手帮忙将其扶上马、送一程,不仅可以让企业开拓市场、渡过难关,更能使其积累资本、更有底气进行持续创新。

保护和支持创新,政府责无旁贷。日前,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明确提出,要建立创新型产品和服务政府首购制度,为其更好地开拓市场“加油”。

只有政府与社会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企业与个人才会敢于创新、善于创新。《条例(草案)》提出,将发展科技保险,为初创期科技企业提供创业风险保障;由于部分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科研创新项目存在无法完成的情况,为了消除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创新顾虑,在其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的前提下,通过法定程序允许项目结题。特别地,为鼓励、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研发与规模化应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将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产品和服务实施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府采购首购政策,试行创新产品和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

政府采购政策有时是一个比研发投入更为有效的创新激励方式,是与财政激励政策、风险资本政策、专利保护政策一样重要的创新政策工具。早在2006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若干配套政策便明确提出“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2007年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更是从法律上明确了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与服务,以及首购和订购的规定。

对于创新而言,最大的障碍是高风险和高成本。政府采购,特别是针对创新型产品与服务量身定制的首购或订购,能够有效降低供应商的创新风险,提高其创新意愿,鼓励现有创新成果更快地实现市场转化,引导企业向高新技术创新领域拓展。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的航天航空技术、计算机工业、半导体工业的建立与发展,基本都是靠政府采购给予第一推动力。美国集成电路问世时,美国政府100%采购。韩国法律规定,对尚处于市场发展早期需要重点扶持的本国高新技术产品,在性能相近的情况下,即使价格高于国外同类产品,政府优先购买。韩国清洁能源汽车研发成功后,韩国财政部带头购买了50台现代公司研制的清洁燃料汽车。

政府首购或订购为创新型产品与服务开启“绿色通道”,遵循的不一定是最低价格原则,而是最佳价值原则。尤其是对于那些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领域的创新,更需要政策的大力引导与持续性支持,真正做到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成功,在于严谨的制度设计、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严格的执行措施。政府首购或订购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创新型产品与服务的认定标准与评价体系是否合理。比如,产品与服务是否具有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与标准,认定期限是否合乎创新周期。只有把以上关键问题厘清了,政策的制定及其实施效果才更值得期待。

见习编辑 L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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