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法院诉调对接又推新举措:不配合调解将多承担费用!
聂朦 张建国
2021-06-28 10:30

发生民事纠纷后,在诉前联调阶段,不配合和解、调解的当事人须注意了,你有可能将多承担案件诉讼费、律师费!

5月31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关于完善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正式施行。当天,该院南湾工作站即依此规定作出一份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陈某宏承担因不履行和解协议而产生的律师费等所有费用。此份判决标志着龙岗法院诉调对接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截至6月20日,南湾工作站已作出了4份类似判决。

经核查,本案在诉前联调阶段,经龙岗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多次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被告陈某宏拒不配合调解工作。案件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双方当事人却又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但被告陈某宏随后又反悔,仍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南湾工作站审理法官查明上述和解情况后,酌情判令被告陈某宏承担因不履行和解协议而产生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

据了解,龙岗法院《关于完善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在推动适用和解、调解程序中发挥的作用及其胜诉比例,酌情增加不配合和解、调解的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费用负担”,“审理法官应对调解情况予以查明,并可据此判决不配合和解、调解的一方当事人多承担案件诉讼费,酌情判决其承担其他当事人合理的律师费等支出”。

龙岗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范性文件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旨在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精神和要求,实现民商事案件先行调解与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以更好地发挥诉讼对调解的示范、引领和支持作用,是在诉源治理实践中探索出的又一有力举措。南湾工作站迅速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这一规范性文件,让调解更有力度,让司法更有温度,对于提升诉调对接保障水平、指引当事人矛盾纠纷处置行为,具有示范性意义。

(来源:龙岗融媒)

编辑 姚静霞  审核 麦苗茵

(作者:聂朦 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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