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醒:2月3日至9日暂停办理婚姻登记

读特记者 冯庆 通讯员 彭晓俊
2020-02-02 13:26
摘要

准新人们注意了!读特记者2日获悉,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传染,有效保护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自2月3日至9日期间将暂停办理婚姻登记,将2月3日起对外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时间调整为2月10日。

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还发出倡议:

一、先预约后登记,不带亲友团,减少人群扎堆,避免交叉感染。建议需要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等业务的当事人,先提前2至30天登录“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网 https://www.gdhy.gov.cn/  或“粤省事”平台预约,再按预约好的日期和时间段、前往相应的婚姻登记机关办证,不携带亲友团,尽可能减少同时出现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现场的人流量。准新人们尽量避开2月14日、2月20日、2月22日等日子。只要夫妻双方感情好,每一个属于你们自己的日子(如初相识)都是温馨浪漫、值得铭记的时光。

二、先预录并预审,提前了解办证要求和流程,减少往返和滞留婚姻登记机关次数和时间。已预约的当事人,可以提前登录“粤省事”平台“婚姻”专区,录入相应的个人信息,并可对照预录栏“现场办理《现场办理所需材料》”中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相片等样式,对本人所持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自查自审。

三、做好个人健康情况自查,有特殊情况的,提早向婚姻登记机关电话报备。如果当事人曾到疫情发生地、曾与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亲属朋友接触、本人亲属及接触过的朋友中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的,建议居家观察14天后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请先确诊无感染后再登记。根据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规定,为了公共安全,请佩戴口罩进入婚姻登记机关,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根据工作指引文明办证。

编辑 赵偲容

(作者:读特记者 冯庆 通讯员 彭晓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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