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陆丰毒枭”林凯永开着放有2000万现金的吉普车经过广东省边防总队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新城分站。在查到该可疑车辆后,该站多名官兵涉嫌收受500万元后将其予以放行,其中4人已经被判刑。当时涉案的另一名被告人郑思哲因被控受贿、滥用职权罪3月9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案情回顾】
特检站查车查出2000万可疑现金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7月某日晚,时任广东省边防总队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新城分站代理政治委员的陈建群(已判刑)、时任广东省边防总队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新城分站综合办公室助理员的张靖野(已判刑),以及士兵陈跃、林振乾、郑思哲等人值班,负责在新城检查站执行任务,检查来往车辆。
次日凌晨2时许,林凯永(另案处理)驾驶一辆黑色越野吉普车经过新城检查站时被陈跃拦停,林振乾、陈跃(均已判刑)、被告人郑思哲等人检查车辆时,发现该车装载了十余个纸箱。
经林振乾、陈跃、郑思哲等人检查,发现纸箱内装有大量100元面额的人民币现金,共计2000多万元。
索要500万放行毒贩后分赃
林振乾等人立即将现场情况向带班干部张靖野报告,张靖野查看后,向值班领导陈建群汇报。
在检查过程中,林凯永向执勤人员提出愿意拿出100万元,希望能够将其放行。张靖野将林凯永的意思向陈建群报告后,陈建群将该情况报告给时任广东省边防总队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新城分站站长林坤松(另案处理)。林坤松指示陈建群“尽量多要点钱”,然后让司机林声锐(另案处理)马上启程返回深圳。
陈建群按照林坤松的指示,最终与林凯永谈妥交500万元人民币后可以放行。林坤松确定了林坤松、陈建群各分得人民币160万元,张靖野分得人民币80万元,林振乾、陈跃、郑思哲各分得人民币30万元,司机林声锐分得人民币10万元的分赃比例。
陈建群将林坤松的意思告知张靖野,由张靖野通知林振乾、陈跃、郑恩哲三名士兵搬走500万元人民币现金后,不按照正常工作流程处理,私自将林凯永放行,致使贩毒犯罪嫌疑人未能及时归案,2000余万元毒资未能追缴。事后,上述人员按上述比例进行分赃。
事发后多名涉案人相继投案
2014年8月5日,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专案组将陈建群带走调查。2014年8月10日,张靖野向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专案组投案。2014年8月11日,林振乾向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巡视组投案。2014年12月11日,陈跃到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莲下边防派出所投案。2015年4月10日,郑思哲向深圳市检察院投案.
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郑思哲刑事责任。
【庭审直击】
郑思哲:领导的命令只能执行
昨日在法庭上,郑思哲当庭表示认罪,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他辩称,自己作为士兵,并没有参与和毒贩协商“收钱放行”的过程,而且按部队的纪律,自己必须服从上级命令。
他辩解说,自己是部队的司机,当天是临时去站岗查车,毒贩的车被他们拦下来后,对方要出100万让他们放车,他觉得可疑,立即汇报了值班领导。后来,政委陈建群和被扣车辆的人员单独交谈,然后告诉他们按站长指示放人,他只能选择服从命令。
郑思哲说,自己当时没想到,领导后来还分给他们士兵每人30万元。在他看来,这笔钱是“封口费”。不过钱已经花光了,他现在没有经济能力退赃,但已经积极联系家人想办法退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编辑 欧阳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