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确全省捐赠物资和资金接收单位,分别为广东省红十字会和广东省慈善总会

读特记者 刘良龙
2020-01-27 00:45
摘要

除定向捐赠外,原则上由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物资保障组统一调配,并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1月26日晚,《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在广东省民政厅官网发布,明确捐赠物资接收单位为广东省红十字会,捐赠资金接收单位为广东省慈善总会。

《公告》称,根据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物资保障组的统一部署,本次物资捐赠可由广东省红十字会负责接收、资金捐赠可由广东省慈善总会负责接收。除定向捐赠外,原则上由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物资保障组统一调配,并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物资捐赠接收单位:广东省红十字会

联系人:易志国

电话:13560008121

接收流程

捐赠方填写《捐赠意向书》(含物资名称、规格、保质期、用途及数量),并提供相应的品质完好、物资价值证明资料;对接确认需求后,将收货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发捐赠方,由捐赠方直接发往受赠单位或者发往广东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仓库;广东省红十字会收到《捐赠意向书》且捐赠方已完成发货后,通过广东省红十字会会官网公示。

拨付流程与信息反馈

物资接收方收到捐赠物资,按要求检验并完成清点,向广东省红十会出具物资接收收据或证明公函;广东省红十字会收到物资接收方出具的物资接收收据或证明公函后,通过广东省红十字会官网公示;以捐赠方填写的《捐赠意向书》、物资接收方出具的物资接收收据或证明公函为依据,向捐赠方出具由国家财政部门监制的“广东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捐赠资金接收单位:广东省慈善总会

捐赠方式为银行转账

户名:广东省慈善总会

开户行:广发银行广州东风中路支行

账号:12110 35160 10037 723

联系人:李菲燕

电话:13022003055

传真电话:020-83357533。

捐赠资金注意事项捐款时请注明“防控新冠肺炎”。因银行划账时没有地址记录,请爱心人士划账捐款后务必复印汇款回执,并在复印件上附写捐款人姓名、地址、邮编、联系人及电话后,传真到广东省慈善总会以便邮寄捐赠发票。

《公告》倡导广东省各级慈善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汇聚人民群众爱心,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全国及广东省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支持,协助党和政府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为广东乃至全国各地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

针对当前广东省医疗机构N95口罩、外科口罩、防护服、医疗设备等物资需求量较大的情况,《公告》要求慈善组织开展募捐应主要筹集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正压防护头套、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披肩面罩、面型呼吸防护器、眼罩、防护面屏、医用防护口罩(N95拱形、N99)、普通外科口罩、连体防护衣、一次性防护服(BSL-3实验室使用)、加长丁腈手套、带袖长袍、乳胶手套、洗手衣、ESD靴套、一次性鞋套、护士鞋(38-42码)、高筒鞋靴、快速手消毒液等。现阶段暂不募集和转送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下一步根据需求再适时调整。

《公告》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原则上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要做好捐赠款物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并及时回应社会对捐赠工作的关切;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有关组织按照募捐方案使用捐赠款物,保障社会爱心切实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参考上述要求进行。  

编辑 詹婉容

(作者:读特记者 刘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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