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18时许,家住深圳市龙岗区的市民李女士乘坐地铁3号线在龙岗区丹竹头地铁站下车,在一名摩托车主多次劝说下她坐上了摩托车,上车后按车主要求把随身携带的2支茅台酒放在他车前面的行李框内。
到达目的地,李女士付完车费后 摩托车主立即调头开走,这时李女士才发现自己的2支茅台酒被车主带走。 她冒着大雨找了十几辆摩托车车主,没有一个人承认她坐过他们的车。于是她来到龙岗公安分局沙湾派出所报警,很快,在现场巡逻的辅警何雄、叶志远、郭旭电话报告,酒已经找回来了。
据了解,在现场执勤的三位辅警得知情况后,找到附近的摩托车司机了解情况,获悉这个开摩托车男子的行踪并找到该摩托车司机。为避免时态扩大,也为给该摩托车司机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辅警把他拉到一旁讲法律法规,阐明了捡到失物不归还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终,该男子承认了错误,并开车回家取回2支茅台酒交给执勤民警。
见习编辑 L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