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咪配种失败拒返还,还索要酬劳?法院这样判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21 09:26
摘要

订约双方在约定宠物配种服务时,因合同订约不规范引发了纠纷......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的提高,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因宠物饲养引发的矛盾也日益增长。

以下便是一起订约双方在约定宠物配种服务时,因合同订约不规范引发的纠纷......

案件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条、第五百一十条等法律规定,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宠物繁育配种协议》;被告返还原告宠物母猫。

被告提出上诉。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时,上诉人未出庭。二审法院按撤诉处理。目前案件已经生效。

判决理由

法院认为,本案为服务合同纠纷。原、被告之间签订《宠物繁育配种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遵守执行。

本案合同约定配种时间为7天,延长时间需双方协商,同时约定如乙方种母在配种六十日后未成功受孕,则甲方为乙方同一只种母提供无偿补配服务直至配上为止不予退款。

本案在实际履行中,配种六十天后仍未成功后,双方并没有就延长配种的具体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应视为约定履行期限不明。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在约定的配种六十天过后,随时有权请求被告履行配种或者返还母猫的合同义务。被告至本案审理时止未完成合同约定事项,又拒绝返还母猫,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原告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本案在六十天配种期已过且未协商具体延期时间的情况下,原告已通过微信催告被告,被告在合理期限内无法履行合同,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的主张,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被告辩称已提供配种服务,原告应先支付配种押金(配种费)才能返还母猫,否则有权行使留置权的主张。

法院认为,合同签订前,被告在微信中承诺“配上才收费,配不上您接走一分钱不收”“我家是配上才收费或给小猫”,是原告与被告签订该合同的前提条件,该承诺对被告有约束力,且对原告产生可信赖的预期利益。

如果配种不成功也要承担配种费,显然不符合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也背离了原告签订该合同的目的,本案也不符合行使留置权的法定条件。被告关于行使留置权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各位铲屎官们,在遇到此类交易行为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对交易过程中的各类证据也做好保存!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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